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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政策
时间:2017-12-18 14:46:4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对城乡贫困群众给予医疗方面的资金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够获得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制度。
    一、医疗救助对象及标准:1是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给予100%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5万元;2是低收入、建档立卡扶贫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3万元。3是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4是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
    二、救助方式及程序:一是定点医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主要受理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区便民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主要受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市外就医,贫困户可在区便民合疗、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三是医后救助 主要受理低收入、因病致贫等未覆盖到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这类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当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惠民一卡通复印件、低收入、因病致贫家庭出具的相关证明),提供医保(合疗)结算单原件或大病保险结算单原件,诊断证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救助对象居住地村(社区)公示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三、由于各种原因医疗费用无法享受报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于个人原因: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就诊的;二是意外伤害有第三方责任人,且第三方责任人为贫困户的(其中属于车祸的仅限于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造成的意外伤害)。以上两种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无法纳入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偿。按照铜印卫发〔2017〕303号文件要求:本着救急难的原则,将住院总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纳入医疗救助兜底补偿。首先由兜底扶贫基金进行30%的救助(如贫困人员同时享有社会捐赠的,应先减去已享有捐赠金额)封顶线10万元。随后纳入民政救助,按照民政部门救急难政策执行,救助比例50%,封顶线2万元。
    贫困户通过“三重保障”(合疗报销、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比例未达到90%的,由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基金解决。镇(街道)民政工作站向符和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出具享受民政医疗救助的证明。患者持相关申请表、证明到卫生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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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文文
审核:焦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