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zcjdu-0610-2017-12827 | 发布时间:2017-12-25 14:53:00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行政许可 改革 试点 | 文 号:铜印政发〔2017〕23号 |
名 称: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铜印政发〔2017〕23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铜川市印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政府同意(铜政发〔2017〕4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铜川市印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编办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20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7〕89号)及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7〕4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㈠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追赶超越要求,根据“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推进审批与监管的分离,着力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为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㈡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改革,创新管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创新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构建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
坚持审管分离,强化监管。将审批与监管相分离,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坚持精简高效,阳光便民。优化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着力强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行政效能。
二、改革内容
㈠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
在不突破印台区现有机构编制限额的前提下,设立铜川市印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政府便民服务管理中心并更名为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由区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能进必进,进是原则、不进是例外”的要求,将分散在17个职能部门内的137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交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其他部门不再承担相应审批职能。对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㈡构建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原审批部门提供的标准实施集中审批。没有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审批部门实施审批,但必须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或在大厅设置受理窗口。省、市垂直管理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地税局、区气象局)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对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能归并整合,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开展集中审批服务。进一步完善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基础设施,探索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逐步实行标准集成化应用,建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一门式”受理。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功能。
㈢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1. 建立审管分离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探索行政审批服务机构与承担管理职能的部门职责定位和协调配合机制。改革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标准化集中审批服务,原审批部门将主要精力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共同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承担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
2. 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继续推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动态管理机制,依法建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审批服务事项相对集中情况,调整各相关部门的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明确审批服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3. 建立现场踏勘制度。对审批过程中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原审批职能部门配合,按照现场踏勘工作规范,组织专业人员实施联合踏勘和专业踏勘,切实解决现场踏勘“散、乱、多”等问题。
4.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互联网,实现与市、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档案室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审批信息,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审管分离后的档案资料和信息共享,建立审管有效衔接、信息共享联动机制。
5.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针对改革后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权力较为集中的特点,建立健全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审批流程的纪检监察全覆盖。完善法制审查、层级监督、内部管控、社会监督等制度,确保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行政审批运行高效规范廉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畅通多种监督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从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上避免“权力寻租”,实现“阳光审批”。
6. 构建行政复议应诉机制。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畅通行政管理相对人救济渠道,依法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产生的行政复议,依法由区政府或市政府相关业务部门承担复议职责。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调研论证、拟定方案的基础上,后期改革试点工作分三步实施。
㈠组建机构。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机构组建及人员编制划转、审批服务事项交接、审批服务标准规范、审批服务网络优化等工作。
㈡集中审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审批服务试运行,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审管”关系。
㈢总结提升。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提升,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审管联动协调机制。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印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由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牵头负责,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好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㈡落实责任分工。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有序推进。区编办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三定”方案制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人员转隶、领导班子配备;区财政局负责改革涉及经费核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章立制、审批平台建设;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及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审批事项、审批标准等移交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㈢强化督促检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督查。印台区要建立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和评估验收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持续深化和完善改革措施。
㈣加强宣传引导。区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改革试点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破解矛盾和阻力,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由铜川市印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计137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