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负责办事处机关党务和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综合性文件起草,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后勤保障与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下设财政所、宣传办公室。 (2)人大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在本辖区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联系本辖区市、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开展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组织本辖区的区人大代表听取和审查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本街道市、区人大代表进行集体视察,写好视察报告,并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认真办理;在区人大常委的领导下,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地区社区经济发展工作。制订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街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负责制定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及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承办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上报及各项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质检、物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事宜及资料上报、管理和进展情况统计工作,并做好项目开发的配合服务工作;下设市场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棚改办公室。 (4)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管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的管理、摸底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开展养老保险、老龄工作。 (5)维护稳定办公室:负责办事处信访维稳、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 (6)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文教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服务。 (7)经济综合服务站: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并做好企业任务的分解、下达及有关资料的上报。 (8)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负责辖区内双拥工作。 (9)公用事业服务站: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各项活动的开展;负责实施本辖区人口规划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落实及考核;掌握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生殖保健、避孕药具发放服务指导等工作;负责本辖区人口出生统计及全员信息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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