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镇行政机构设置“六办”,即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维护稳定办公室(司法所)、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 各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党政办公室(财政所):主要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纪检、统战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镇财政财务工作。 2.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和代表联络工作,负责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和参与人大换届选举,每年度的人大例会和组织视察调研、评议、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场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制定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商贸流通、动植物防疫、兽药监管、税务管理、防汛抗旱、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统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管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民政、社会保障等综合性事务。负责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区建设、拥军优抚、民族宗教、老龄、残疾人等工作。协调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5.维护稳定办公室(司法所):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6.宣传科教文卫办公室:主要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工作。负责公共教育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