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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评议和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欢迎您通过区长信箱和部门信箱提交您对政府及各部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您真实、负责的完成投诉或建议。区长信箱和部门信箱不接受匿名信息、涉法涉诉信件投诉,信件应符合《信访条例》及省、市有关信访工作规定。

受理内容

㈠网民对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㈡网民对区政府及其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见、工作建议。

㈢网民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

㈣网民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反映。

㈤网民对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

㈥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网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㈠涉法、涉诉问题,包括执法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已处理或正在处理的问题;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应告知网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

㈡信息虚假、语言模糊、问题阐述不明确的留言,应告知其完善内容,并确保真实;

㈢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或具有恶意攻击性的,应告知其已涉嫌违法,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方式反映诉求;

㈣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应告知网民向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㈤已经受理或正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事项;

㈥内容相同、相近的问题已得到处理的,仍以同类事实和理由重复留言的,应建议其与留言回复中所公布的承办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反映;

㈦投诉、举报或已在信访等其他部门反映的留言。

在发表言论之前您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

  1、填写发件人姓名、手机号码、标题和内容必须完整、真实,便于联系;  

  2、同一封信件请勿重复发送,请勿一信多投。对于重复发送的信件将不再受理;

  3、如有疑问,请与受理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919-4188781

  提交发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印台区人民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实施办法